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景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南京新房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新房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286万元,支付以28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南京新房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存抵款24万元,支付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19082元,支付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75元,减半收取1593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937.5元,由被告诸暨市五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495元,由被告南京新房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