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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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顺和海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享有要求被告青岛顺和海运有限公司支付工资54000元的权利,对“正和58”轮享有船舶优先权,上述款项从该轮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债权登记费1000元从“正和58”轮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