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7544号 原告: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纪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宁、王春梅,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