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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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8)鲁0681民再2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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