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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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天津市龙驰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3民初7450号 原告:天津市龙驰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门鲁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占开,天津善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占开,天津善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市龙驰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2019年10月12日,原告天津市龙驰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天津市龙驰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52元,由天津市龙驰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彬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博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