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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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影合众新媒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旭宣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与被告天津旭宣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的《耀莱成龙国际影城东丽店与天津旭宣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二、被告天津旭宣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存在合作场所的物品清空(具体物品详见清单),并将场地交还原告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 三、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电脑主机一台。 四、被告天津旭宣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场地占用费264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8元,原告天津耀莱腾龙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负担2012元,被告天津旭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