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恒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360000元及利息(以136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青海恒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36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35元,公告费1300元由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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