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与***签订的《配套项目租赁合同》自2018年3月14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租金358733元、设施服务费54565元、品牌推广费5000元、装修管理费6100元、违约金80560.54元,合计504958.54元。 三、驳回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98元,由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负担593元、***负担8605元;该款已由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将其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9-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