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信(无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华信(无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