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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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424元; 二、限被告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交付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该房屋座落于长沙市天心区);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89元,由被告长沙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