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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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 天津安隆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8601民初2418号 原告:天津安隆物流有限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张洪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兵,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苗青,经理。 原告天津安隆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天津安隆物流有限公司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天津安隆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亨 书记员尤婧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