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 天津立必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天津立必信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077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