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申18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军、张新华,郑州市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新冠。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芳,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5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的再审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审判长杨正辉

审判员陈元

审判员王明哲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丹丹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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