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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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民申18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军、张新华,郑州市大学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新冠。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芳,该公司员工。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57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的再审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审判长杨正辉 审判员陈元 审判员王明哲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丹丹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