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瑞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19日解除。

二、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21669.65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通过本院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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