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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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瑞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19日解除。 二、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21669.65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通过本院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