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49865.32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11月10日的利息3373.1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三、如***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主文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8元、保全费1932元、公告费10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