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49865.32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11月10日的利息3373.18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三、如***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主文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天津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8元、保全费1932元、公告费10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