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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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随新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81号524室房屋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9月份的租金15753元; 二、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8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御东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