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穗港消防服务公司 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穗港消防服务公司支付工程款(含保修金)97458.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暂计至2019年6月18日为4098.95元,之后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6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穗港消防服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66元、财产保全费1028元,合共21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穗港消防服务公司负担100元,被告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