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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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斯帝罗兰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斯帝罗兰家居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25800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斯帝罗兰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佛山市斯帝罗兰家居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