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长征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建聪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 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建聪化工有限公司应支付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货款本息16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佛山市建聪化工有限公司应支付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对佛山市建聪化工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600元,由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由佛山市建聪化工有限公司、***及***负担127600元;鉴定费52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