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14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13日); 二、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财产保全费596元,合计1836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佛山中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