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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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陕西省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支付原告***交强险赔偿金12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支付原告***商业险赔偿金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7630元,由原告***负担3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7594元(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