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18)浙0481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84元,均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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