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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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18)浙0481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苏州默顿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海宁临杭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184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