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购车款四万二千三百七十三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损失六千元; 三、驳回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零八元[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