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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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西安市XX路XX苑XX号楼XX单元XX室、XX室房屋因拆除承重墙造成之损坏进行加固、维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结构加固单位出具加固维修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结构加固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满足要求后由各参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投入使用)。被告西安高新枫叶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督促、监督、配合,原告***应予以积极配合。 若被告***不进行加固、维修,则被告***赔偿原告***加固、维修费60000元,由原告***按上述鉴定要求负责实施加固、维修。被告西安高新枫叶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督促、监督、配合,被告***应予以积极配合。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租赁损失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鉴定费40000元(原告预交),共计41000元,由原告***承担300元,被告***承担40800元,因原告已垫付,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直接给付原告4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