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地德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4740号

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博,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祥兵,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地德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贵杰,现职务不详。

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宁夏地德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申国英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陈静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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