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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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山阳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凤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共计176155.58元。 1、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110000元); 2、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凤支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4155.58元; 3、由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2000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二、原告***在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的赔偿款之日退还被告***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