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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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武汉东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市豪景名苑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电梯维修改造合同》于2018年12月12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武汉东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23元,由原告武汉东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