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远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起诉。 原告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立案时已预交诉讼费12200元,由原告垫江县永珍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本裁定生效后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