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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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郑市龙湖镇张如磊奶茶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郑市龙湖镇张如磊奶茶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鹿角巷》、《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英文美术字型》等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行为;

二、被告新郑市龙湖镇张如磊奶茶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向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新郑市龙湖镇张如磊奶茶店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9-23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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