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连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