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枣阳市宜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襄阳市襄城区建设投资公司处“凤凰家园”项目工程款4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夏明汉、王甫国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