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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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天农未来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兴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