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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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7360.7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94元,由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