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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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赔付原告***损失共计166470.27元,被告天津海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1元、鉴定费2700元,由二被告负担4260元、由原告负担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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