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市中心医院 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天津海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付原告***损失共计166470.27元,被告天津海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1元、鉴定费2700元,由二被告负担4260元、由原告负担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