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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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财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诚联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泰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邹平诚联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泰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817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6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