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天津易力达转向器有限公司
天津津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为(2019)津0102执111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在抽逃的1000万元出资范围向申请执行人天津津丰汽车底盘部件有限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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