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德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被告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青海德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工程款53000元,支付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4196元,共计5719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青海德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35元,由被告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5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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