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02民初2363号 原告: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枫,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原告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路晓莉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田娣英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