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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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中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的经济损失141247.6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0000元(已预付),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共110000元;剩余21247.6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70%即14873.33元,被告***、甘肃中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赔偿10%即2124.76元,原告***自行承担20%即4249.52元; 原告***的鉴定费1900元,由被告***、甘肃中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80%即1520元,原告***自行承担20%即380元。 (以上赔偿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太平洋财险需实际再赔付124873.33元,***实际领款123518.09元,应退***1355.24元) 案件受理费3508元,减半收取1754元,由***、甘肃中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