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赔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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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金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天水羲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思达广告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赔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2行赔初3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由上诉人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天水思达广告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广告牌损失201720.66元。 三、驳回上诉人思达广告艺术有限责任天水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鉴定费13600元,由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