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残疾金32952.7元、护理费2474.5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500元,共47927.24元(含已预付的10000元)。剩余费用共计21875.81元由被告***赔偿80%,即17500.65元(含已垫付的10000元),原告自行负担20%,即4375.16元。 (以上赔偿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需赔付37927.24元,***需赔付7500.65元。) 案件受理费2074元,减半收取1037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