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吉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永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湖南宏辉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柳州吉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永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返还施工押金200000元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自2015年5月9日至2019年7月8日为39583.33元;自2019年7月9日起,以应退还的施工押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施工押金200000元之日止);

二、被告***对于被告柳州吉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894元,保全费1718元,合计6612元(原告广西永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吉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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