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财富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桂林财富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2531016.49元;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