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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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湘潭市湘翼珠宝金饰有限公司 湘潭市湘艺金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潭市湘翼珠宝金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8.54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9月4日),共计78.54万元,后续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湘潭市湘艺金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湘潭市湘翼珠宝金饰有限公司、被告湘潭市湘艺金饰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