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钦州建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321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302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已预交本院,被告***应连同上述款项一并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