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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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泰瑞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5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