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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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负担1157元,由普安县青山镇小虎汽修厂负担19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