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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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3民初1270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9)桂0603民初1270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赔偿被上诉人包平各项损失合计64,681.3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包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6元,减半收取2,173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负担703.51元;被上诉人包平负担1,469.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63.62元,由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负担635.73元;被上诉人包平负担1,327.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