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给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60000元及其利息18800元(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按年利率18%计算,扣除已付利息2800元,利息为8000元;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3日,按年利率24%计算为10800元,上述利息合计为18800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08元,由***、***、***负担2369元,由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