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瑞远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祥一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天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天津易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祥一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失149729.70元(已扣除物流公司所应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评估费2374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祥一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天津祥一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80元,由被告***负担1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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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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